裁判日期: 2005-07-07
公开日期: 2018-07-28
李某、帅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嘉善县人民法院
嘉善县
刑事案件
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5)善刑初字第27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农民。2005年4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被告人帅某,农民。2005年4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嘉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2005)善检刑诉字第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帅某犯盗窃罪,于2005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5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帅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帅某有下列共同或单独盗窃犯罪事实:1、2005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帅某窜至嘉善县魏塘镇李家浜北区蔡国忠家造房工地,采用撬断铁圈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董跃明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5.5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282元。同夜,二被告人又窜至该小区江金林家造房工地,采用撬断铁链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韦志友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442元。同夜,二被告人又窜至李家浜南区郑家明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事主缪马东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350元。同夜,二被告人又窜至该小区张林华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宋元中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442元。同夜,二被告人又窜至魏塘镇李家浜小区何兴华家小店门口,采用硬扳龙头锁的方式,窃走失主陈章亮停在该处的新大洲轻便摩托车一辆(车牌号浙F×××××),价值人民币900元。2、2005年3月25日左右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帅某窜至嘉善县魏塘镇人民大道伍子塘桥南侧的永开建材部,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钱春海装在该处三台吊机上的3千瓦转向马达三台及抓斗机上的7.5千瓦马达一台,总价值人民币1545元。3、2005年4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帅某窜至嘉善县魏塘镇南桥新区卞永观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张要武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2.2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279元。同夜,二被告人又窜至该区吴鑫船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494元。案发后,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作案工具铁扳手二把、老虎钳一把及赃物电动机二台,其中扣押的二台电动机分别发还失主。4、2005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窜至嘉善县惠民镇优家小区王磊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沈国平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442元。5、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窜至嘉善县魏塘镇城桥小区范金法家造房工地,采用卸螺丝的方式,窃走失主周阿根装在该处搅拌机上的4千瓦马达一台,价值人民币442元。6、2005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窜至嘉善县魏塘镇和合新区吴金富家院子里,用直接推走的方式,窃走失主徐明华停在该处的轻骑牌助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00元。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董跃明、韦志友、缪马东、宋元中、陈章亮、钱春海、张要武、吴鑫船、沈国平、周阿根、徐明华陈述,价格证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交代等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分别达人民币5700余元、4700余元,数额均属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7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4月6日起至2007年2月5日止)二、被告人帅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7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4月6日起至2006年12月5日止)三、扣押在的作案工具铁扳手二把、老虎钳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吕学强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书记员 郁晓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