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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州民一再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05-06-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阜阳市恒瑞公司与苏登、苏杰、陆宇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州民一再字第00001号本院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对原审原告阜阳市恒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苏登、苏杰、陆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5)州民一再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中的文字有误写部分,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一页中的卷号(2014)州民一再字第00003号更正为(2015)州民一再字第00001号。审 判 长  夏 玲审 判 员  姜晓棠人民陪审员  王桂珍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常永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