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雁民初字第1529号
裁判日期: 2005-06-1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贾虎与张宏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虎,张宏利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1529号原告贾虎,男,35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村民。被告张宏利,男,49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虎诉被告张宏利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虎于200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故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93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蒋万利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