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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雁民初字第1529号

裁判日期: 2005-06-1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贾虎与张宏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虎,张宏利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1529号原告贾虎,男,35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村民。被告张宏利,男,49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虎诉被告张宏利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虎于200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故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93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蒋万利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