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05-06-11
公开日期: 2016-12-26
贾茹、贾某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
民事案件
一审
贾茹,贾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
保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1482号原告贾茹,女,汉族,1983年6月29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原告贾某,男,汉族,2005年3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东段金桂苑三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茹、贾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保险西安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茹、贾某于2005年6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贾茹、贾某申请撤诉出自自愿,系其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茹、贾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原告承担700元。代理审判员 李明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