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5)长执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05-05-0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邓宏斌与李继维劳务工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长执字第364号邓宏斌与李继维劳务工资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2004)长民初字第1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邓宏斌于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O五年四月五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继维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执行。申请人亦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166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五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