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雁民初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05-04-0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闻达与商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达,商学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93号原告闻达,男,26岁,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商学贵,男,31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闻达与被告商学贵劳务费一案中,因原告闻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闻达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娆人民评审员李敦奇人民评审员王虎二○○五年四月八日书记员马毅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