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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雁民初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05-04-0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闻达与商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达,商学贵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93号原告闻达,男,26岁,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商学贵,男,31岁,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闻达与被告商学贵劳务费一案中,因原告闻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闻达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娆人民评审员李敦奇人民评审员王虎二○○五年四月八日书记员马毅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