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新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05-03-1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起诉人郑荣英不服指定监护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新民特字第1号起诉人郑荣英,女,1949年8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退休工人。起诉人郑荣英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起诉人郑荣英诉称:郑春林是我的侄子,今年十岁,郑西京与韩粉兰是郑春林的父母,郑西京于2004年12月30日去世,韩粉兰在孩子出生不久就外出,现下落不明。西安市新城区兴盛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我为郑春林的监护人,我家的经济收入不好,家庭有困难,我认为居委会无权指定我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本院认为,郑春林的父亲郑西京已经去世,母亲韩粉兰下落不明,郑春林的祖父母均已去世,外祖父母下落不明。郑春林也无兄姐。西安市新城区兴盛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郑荣英为郑春林的监护人,因郑荣英不是郑春林的近亲属,因此西安市新城区兴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定违反法律规定。庭审中郑荣英表示愿意担任郑春林的监护人,西安市新城区兴盛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表示同意,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新城区兴盛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郑荣英为郑春林的监护人的指定。二、指定郑荣英为郑春林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杨睿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敏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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