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05-12-15
公开日期: 2014-06-20
浙江方圆织造有限公司与诸暨振田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
民事案件
一审
浙江方圆织造有限公司,诸暨振田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绍民二初字第2023号原告浙江方圆织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世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施国清。被告诸暨振田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乔初。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蒋剑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姚建成。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方圆织造有限公司诉诸暨振田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否认原告提供德结算单(传真单)系其出具,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本院经审查后已予以准许并委托相关部门鉴定,但鉴定部门尚未出具相应鉴定结论,致本案主要事实难以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郭海东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力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