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5)雁民初字第1888号

裁判日期: 2005-11-0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牛东燕与陕西海峡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东燕,陕西海峡置业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1888号原告牛东燕,女,196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医生。委托代理人夏墅,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海峡置业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红光路西段秦皇康乐宫内。法定代表人杨逢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05年7月27日立案审理的原告牛东燕与被告陕西海峡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东燕于200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东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24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王立省人民陪审员  王 华人民陪审员  张建中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