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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雁民初字第2058号

裁判日期: 2005-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孙坚与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坚,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2058号原告孙坚,男,汉族,1981年3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李全龙,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军,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8号开米大厦。法定代表人徐铁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小虎,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尚淑莉,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坚诉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坚于200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11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判员  侯永杰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 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