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临兰执字第1793号

裁判日期: 2005-01-01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主父国伟与沈自忠、赵俭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5)临兰执字第179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主父国伟与被执行人沈自忠、赵俭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沈自忠(公民身份号码××、赵俭耿(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沈自忠、赵俭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