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碑民一初字第00888号

裁判日期: 2005-01-0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碑民一初字第00888号原告陈某某,女,1965年6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卢某某,男,196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陈留云负担。审判员 刘 煜二〇O五年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吴孟欢 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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