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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绍经初字第1267号

裁判日期: 2004-09-29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民委员会与胡炳照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民委员会,胡炳照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4)绍经初字第1267号原告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鼎村委),住所地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负责人赵凤水,系村委主任。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金法,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炳照(钊)。原告九鼎村委因与被告胡炳照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倪维山独任审判,于2004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九鼎村委委托代理人赵金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炳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九鼎村委诉称:1998年1月,被告以每年交纳100,000元租赁费等为条件,租赁了原告所有的纺织厂房、设备及场地。2002年1月,双方就原租赁协议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并将实际租赁费调整为每年35,000元。被告租赁后,未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03年2月8日与原告达成协议,双方对租赁费支付进行了约定。嗣后,被告无诚意支付所欠租赁费,现请求:1、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2、令被告归还原告100,000元及网络丝车一台等设备;3、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租金409,875.90元。被告胡炳照未作书面答辩。经审理本院认定:1998年1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将原告所有的厂房、设备(详见所附清单)租赁给被告,租金为每年100,000元(包括租金、土地使用费、农发基金资金利息),在当年12月15日前付清,租赁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协议同时约定:原告同意被告将原告所有的织机、捻丝机等设备按现价出卖,将出售所得现金97,000元并再加注入现金3,000元,合计100,000元作为资产供被告使用,租赁期满后被告应当归还给原告。2002年1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租赁费每年为40,000元(后双方口头约定并实际以每年35,000元结算),租赁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其余条款与原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一致。被告租赁后,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双方于2003年2月8日达成协议书一份,协议明确,2002年的租赁费被告须在2003年4月8日前交清,逾期未交,被告作自动放弃租赁,并进行设备清算前欠;原来欠款应逐步清交。但至今被告仅支付租赁费77,621.10元,尚欠原告租赁费409,875.90元、原告投入款100,000元,并于2004年6月停业,原告索款无着,遂诉至本院,酿成纠纷。以上事实认定,由原告提交的分别于1998年1月、2002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各一份、2003年2月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份及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间设立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有效。现被告尚欠原告租赁费409,875.90元、投入款100,000元,事实清楚,足以认定。被告依约应在2003年4月8日前付清2002年的租赁费,然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予履行,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租赁协议书,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负有返还原告的投入款10万元及租赁标的物、结清尚欠租赁费409,875.9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胡炳照间于2002年1月1日订立的租赁协议书;二、被告胡炳照应支付给原告租赁费409,875.90元,并归还原告投入款100,000元,合计509,875.90元;三、被告胡炳照应归还原告70锭网络丝车一台等设备(详见所附清单)。上述二、三项所确定的款、物交付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40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倪维山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许华娣被告应归还给原告的财产清单1、70绽网落丝车一台2、整经车二台3、后巢架子二个4、G203宁车三台5、穿棕架三台6、吊扇十四把7、台扇三台8、日光灯高空灯63盏9、拉轴车一辆10、手挖车一辆11、沙轮机一台12、K3电动机一台13、钻床一台14、台钳及钳桌一台15、油桶二只16、沙发一套17、办公桌六顶18、帐柜一口19、三斗桌四顶20、藤椅二把21、竹栅15顶22、竹凳18顶23、磅称及提称各一台24、转角柜十口25、验布桌二顶26、棕栅一张27、煤气灶及钢瓶各一只28、电饭煲一只29、钢丝床一张30、大桌子一张31、码布机一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