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680号
裁判日期: 2004-08-0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安孝与张某故意伤害及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680号申请人张安孝与被执行人张某故意伤害及赔偿一案,本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2003)长刑初字第2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安孝于2004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人因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追捕而外逃,此案现在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长刑初字第2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袁 军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孙新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