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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04-08-1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郑红利与长安区郭杜街办大仁东村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70号(2003)西民二终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义务人长安区郭杜街办大仁东村村委会不履行,权利人郑红利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上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相关的新政策即将出台,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西民二终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张育民执行员  陈正宜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