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4-08-1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李莉英与长安区郭杜街办大仁东村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65号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义务人长安区郭杜街办大仁东村村委会不履行,权利人李莉英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上级法院对此类案件又有相关的新政策即将出台,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长民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张育民执行员 陈正宜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