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155号
裁判日期: 2004-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梁建辉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55号申请执行人梁建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民初字第257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行对本案被执行人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全部财产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拍卖,目前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陈正宜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 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