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04-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景宇与李某某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438号申请人王景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长刑字第197号判决书于200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现羁押在看守所;被执行人袁涛家中经济困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水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长刑初字第197号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雷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