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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04-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景宇与李某某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438号申请人王景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长刑字第197号判决书于200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现羁押在看守所;被执行人袁涛家中经济困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水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长刑初字第197号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雷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