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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新法执字第1580号

裁判日期: 2004-07-0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西安东凌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东凌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3)新法执字第1580号原告西安东凌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本院于2003年10月23日作出(2003)新民初字第158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库房产品的查封。审 判 长  赵文涛代理审判员  高俊岗代理审判员  左 立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周曙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