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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长执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04-06-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河北省曲阳具隆华石材雕刻厂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定作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4)长执字第35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省曲阳具隆华石材雕刻厂与被执行人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四年元月十四日作出的(20047)长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今年三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查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已经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拍卖,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长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陈正宜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