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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04-06-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黄文广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38号申请执行人黄文广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3年12月23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行对本案执行人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全部财产依法查封并进行了拍卖,目前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陈正宜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