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04-06-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周环与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口粮田、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99号周环诉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口粮田、征地款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作出(2003)长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环于二00四年一月八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现无负责人,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