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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04-06-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周环与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口粮田、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99号周环诉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口粮田、征地款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作出(2003)长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环于二00四年一月八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堆村第一村民小组现无负责人,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