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04-06-0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稳良与苗利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229号(2003)长民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权利人王稳良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苗利利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长民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正宜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