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新民初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04-04-08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郭瑞与被告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瑞,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新民初字第862号原告郭瑞,男,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银全,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西安唐标房地产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新街395号。法定代理人刘伟,经理。委托代理人胡翔,男,195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瑞与被告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瑞于200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瑞撤回起诉。诉讼费28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白小卫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熊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