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莱州执字第1001-1号
裁判日期: 2004-04-12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沙河供销社与被执行人卢肃章冻结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州市沙河供销社,卢肃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莱州执字第1001-1号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沙河供销社。被执行人:卢肃章,男,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沙河供销社与被执行人卢肃章代偿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沙河供销社以本院(1994)莱州珍经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肃章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卢肃章的银行存款8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强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荆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