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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新民初字第627号

裁判日期: 2004-03-11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原告蔡德琴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德琴,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新民初字第627号原告蔡德琴,女,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德琴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蔡德琴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德琴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 金 华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 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28号原告韩雨欣,男,198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洛阳市涧西区前南山街坊4-4-101号。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雨欣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韩雨欣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雨欣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29号原告汶刚刚,男,197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眉县第五村乡葫芦口村一组。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汶刚刚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汶刚刚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汶刚刚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0号原告黄振栋,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广东省廉江市吉永镇禾仓角三队44号。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振栋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振栋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栋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1原告张华,女,198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三原县城关镇西郊新村26号。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华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华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华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2号原告杨梅,女,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彬县城关镇鸣玉池村。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梅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梅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梅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3号原告叶画茹,女,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户县百庙乡叶寨村。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画茹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画茹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画茹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4号原告董转转,女,198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咸阳市长武县相公镇龙头村。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转转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董转转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转转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5号原告罗茹,女,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蓝田县曳湖镇麻坡村一组。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茹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茹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茹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初字第636号原告王莉,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山阳县银花镇洛河村。委托代理人王新鹏,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商州市北新街10号。委托代理人董婷,女,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龙宫伟伟洗浴休闲广场员工,住陕西省长安县郭杜镇张康东村。被告何翠琼,女,197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系西安市新城区伟伟洗浴堂业主,住广东省江门市新南里61号401。被告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住所地西安市解放中39号。负责人王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莉与被告何翠琼、西安商贸旅游有限公司龙宫水上乐园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莉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回起诉。诉讼费免交。审判员金华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峰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