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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04-02-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任光明与西安万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工资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光明,西安万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308号申请执行人任光明。被申请执行人西安万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任光明与被执行人西安万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工资争议一案,申请人任光明依据陕劳仲案字(2003)11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4年2月11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西安万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该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该裁决书并未生效。树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任光明申请强制执行的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陕劳仲案字(2003)116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