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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吴民二初字第0682号

裁判日期: 2004-12-1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与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俞亚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俞亚红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吴民二初字第0682号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22号。法定代表人顾秋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伯泉,江苏苏州名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里中新村22幢402室。法定代表人俞亚红,董事长。被告俞亚红,女,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苏州。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漂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俞亚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04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薛成荣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钱 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