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4)长执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04-11-1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陕西红旗铝门窗装饰公司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42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红旗铝门窗装饰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被执行人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全部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拍卖,本案将参与执行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