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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724号

裁判日期: 2004-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炳芳与庞武刚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724号申请执行人张炳芳与被执行人庞武刚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2日作出(2004)西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炳芳于2004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庞武刚家庭经济困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军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