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04-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史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820号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财产执行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8日作出(2004)西民一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史某于2004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至今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民一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群堂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军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