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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恢273号

裁判日期: 2004-01-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优视广告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深圳市优视广告有限公司;顾卫东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恢2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法定代表人:洪京一。被执行人:深圳市优视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洪湖一路鸿波大厦**法定代表人:顾卫东,总经理。被执行人:顾卫东,男,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优视广告有限公司、顾卫东广告发布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下列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车辆、股权和房产信息,其名下银行存款已被我院扣划并予以发还。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栗铭鸿审判员  高尚勇审判员  张 旸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曹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