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04-06-0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孟利武与张亚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孟利武依据已发生法律的(2003)长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3年12月3l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张亚利身患残疾,劳动能力有限,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03)长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胡千平二〇〇四年六月六日书记员 谢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