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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04-06-0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孟利武与张亚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孟利武依据已发生法律的(2003)长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3年12月3l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张亚利身患残疾,劳动能力有限,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03)长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胡千平二〇〇四年六月六日书记员  谢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