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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新法执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03-09-11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徐建与钱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钱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3)新法执字第886号申请人徐建,男,196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西安玻璃器皿厂职工。被执行人钱华,女,196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徐建与钱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6月4日作出了(2003)新民初字第1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徐建于2003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3年8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钱华暂时下落不明,申请人徐建向本院提出债权凭证申请,待发现被执行人钱华下落后,持债权凭证对未受偿的28200元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新法执字第88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雷安坤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永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