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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长执字第609号

裁判日期: 2003-12-1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罗胜利与帐秋生合伙纠纷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3)长执字第609号原告罗胜利与被告帐秋生合伙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西民三经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罗胜利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狄生系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动能公司退休职工,每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张秋生之工资每月600元予以扣留。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平旗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选茂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