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新民监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02-09-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马喜荣、何连奎与被告李成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新民监字第10号原告马喜荣、何连奎与被告李成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原经本院于2000年11月24日对附带民事部分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未制发附带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本院在刑事案件再审中,马、何于200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附带民事的再审申请。本院决定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0)新刑初字第185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院 长 高占录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翟姚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