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阿民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02-08-02
公开日期: 2017-02-23
案件名称
谢茂安与赵学余拖欠劳务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茂安,赵学余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阿民初字第58号原告谢茂安,男。被告赵学余,男,现羁押于阿克塞县看守所。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茂安与被告赵学余拖欠劳务费一案中,因被告赵学余涉嫌犯罪,正在被阿克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的处理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阿尔斯坦二〇〇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冯 多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