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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新民监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02-07-0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再审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与鹿建利购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新民监字第6号申请再审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与鹿建利购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2000)新经初字第6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四款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院 长 高占录二〇〇二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