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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新民催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02-06-2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玉侠申请宣告证券无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2)新民催字第2号申请人马玉侠,女,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申请人马玉侠申请宣告证券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02年4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记名原始股票2500股(股票起止号XXXXXXXX-XXXXXXXX)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马玉侠有权向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补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孟创奇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袁建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