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阿民执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02-10-17
公开日期: 2017-02-20
案件名称
阿克塞县神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罗玉秀拖欠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克塞县神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罗玉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阿民执字第17号申请执行人阿克塞县神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齐银贤,董事长。被申请执行人罗玉秀,女,汉族。案由:拖欠货款纠纷申请执行人阿克塞县神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罗玉秀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玉秀暂无履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六)项目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别尔德汗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萨 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