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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即执字第2140号

裁判日期: 2002-01-0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宋文瑞与邵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文瑞,邵位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即执字第2140号申请执行人宋文瑞。被执行人邵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文瑞与被执行人邵位建筑工程纠纷一案,因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01)即民经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承强审判员  兰吉峰审判员  王 利二〇〇二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周相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