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即执字第2140号
裁判日期: 2002-01-0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宋文瑞与邵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文瑞,邵位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即执字第2140号申请执行人宋文瑞。被执行人邵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文瑞与被执行人邵位建筑工程纠纷一案,因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01)即民经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承强审判员 兰吉峰审判员 王 利二〇〇二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周相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