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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善西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01-09-14

公开日期: 2018-07-2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与嘉善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嘉善县丁栅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1)善西民初字第189号本院2001年8月21日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与被告嘉善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嘉善县丁栅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1)善西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5行“……神龙公司盖章的回执”应补正为“……资产公司盖章的回执”;第3页第17行“保证人被告神龙公司……”应补正为“保证人被告资产公司……”。审 判 员 鄢云峰二〇〇一年九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叶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