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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01-08-20

公开日期: 2018-07-28

案件名称

周永良与嘉善县魏塘镇厍浜村村民委员会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本院2001年8月13日对原告周永良与被告嘉善县魏塘镇厍浜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胡月富购销货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本案受理费1670元”及“上诉案件受理费5860元”,因两数额均属笔误,应修正为“1170元”。审 判 长  王继泰审 判 员  徐本一代理审判员  朱锡锋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顾 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