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01-08-20
公开日期: 2018-07-28
案件名称
周永良与嘉善县魏塘镇厍浜村村民委员会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本院2001年8月13日对原告周永良与被告嘉善县魏塘镇厍浜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胡月富购销货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00)善经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本案受理费1670元”及“上诉案件受理费5860元”,因两数额均属笔误,应修正为“1170元”。审 判 长 王继泰审 判 员 徐本一代理审判员 朱锡锋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顾 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