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善民初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01-07-13
公开日期: 2018-07-2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与嘉善县饲料公司、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1)善民初字第69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住所地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东路*号。诉讼代表人姚敏求,行长。委托代理人沈少沄,该行职工。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住所地嘉善县魏塘镇中山路59号。法定代表人强建中,经理。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住所地嘉善县魏塘镇庄港村港东社320国道北侧。法定代表人周卫东,经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为与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1年6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顾一民独任审判,于2001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沈少沄和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卫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诉称,1999年10月25日和1999年12月30日,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分别向原告借款30万元和2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0年8月21日和2000年9月18日,均由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8月,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归还了15万元,尚欠35万元。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即时归还所欠借款35万元,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反的证据。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辩称,原告起诉所述是事实,希望先由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归还,不足部分再由其偿付。在法庭审理中,原告提供如下证据:(1)1999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所签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所签的《保证合同》及《借款借据》,证明原告于1999年10月25日向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发放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0年8月21日,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为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的借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为2年。(2)1999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所签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所签的《保证合同》及《借款借据》,证明原告于1999年12月30日向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发放贷款2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0年9月18日,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为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的借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为2年。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因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反的证据,本院经审查,对原告提出的上述证据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于法无悖,本院依法认定其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告依约向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发放了贷款,而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未按时还清,从而引起纠纷,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应负全部责任。在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未按时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担保职责,故对本案纠纷,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也应负相应的责任。从《保证合同》的内容来看,本案保证的性质属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应对被保证人嘉善县饲料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即时归还所欠借款,并要求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嘉善县支行借款35万元,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对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760元,由被告嘉善县饲料公司承担,被告嘉善县粮宏实业公司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期满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760元,直接交至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款汇至浙江省级财政专户嘉兴市结算分户,开户银行:嘉兴市农行营业部,帐号35×××68,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顾一民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顾 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