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善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01-04-12
公开日期: 2018-07-28
案件名称
嘉善长虹超市货架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东阳市皇冠实业总公司、浙江皇鼎(集团)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1)善民初字第92号原告嘉善长虹超市货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经济开放区华山路15号。法定代表人章春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易(特别授权代理),嘉善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浙江省东阳市皇冠实业总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双岘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孝伟,董事长。被告浙江皇鼎(集团)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双岘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孝伟,董事长。原告嘉善长虹超市货架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省东阳市皇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皇冠总公司)、被告浙江皇鼎(集团)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鼎联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00年12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因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之申请合法,遂依法作出裁定并已执行。被告皇鼎联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经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2001年4月12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了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罗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嘉善长虹超市货架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皇冠总公司订立加工定作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定作超市货架及配套产品和配件,金额约50万元(具体按实计算);交付期限为2000年7月10日、7月15日安装完毕;付款期限为第一期付5万元,超市开业3个月付30%,6个月内付清;签约后被告付定金5万元,折抵第一期货款。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履行定作义务,被告皇鼎联华实际收取了定作物,办理了确认样品、签收送货单、确认价格、变更数量、出具收条、收取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手续,并将定作物用于该公司下属金华分公司。原告实际履行的价款总额为744245元,皇鼎联华已付款10万元,加上被告皇冠总公司签约时已付定金5万元,两被告共计已支付15万元,尚欠原告价款594245元。另外,被告皇冠总公司、皇鼎联华系同一出资人陈孝伟出资,两公司资产混同,经营合一,共同履行了本案合同,依法应由两被告连带承担偿付加工定作价款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偿付加工定作价款5942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在庭审中,原告以下列证据提交法庭,证明其主张:一、2000年6月22日原告与皇冠总公司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一份及附件价目表(配件)7页。证明原告跟皇冠总公司在2000年6月22日建立加工定作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定作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交货期限、价款金额、付款期限。附件价目表(配件)证明由任跃南确认并签字;二、2000年7月13日的样品确认回执一份。证明皇鼎联华的代表李英才对样品予以确认,证明李英才在签字确认时对两被告之间的关系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说明。由此证明皇冠总公司和皇鼎联华两被告是主体混同的;三、2000年7月19日订购单一份。证明定作方主体为皇鼎联华,陈孝伟作为皇鼎联华法人代表签署时没有表示异议。证明增加CD架4只没有异议;四、2000年8月2日的货架价格确认书一份;证明任跃南作为皇鼎联华方人员签字确认价格在原来的基础上提升20%~25%。五、2000年9月27日何跃文签字并由皇鼎联华签字并盖章的传真件一份;证明皇鼎联华作为定作方要求增加定作物,增加的内容为双面货架40个、单面货架14个。何跃文为皇鼎联华工作人员。何跃文的经营行为代表皇鼎联华;六、2000年9月28日双方的价格约定传真件一份。证明皇鼎联华以定作方的身份与原告约定加工价格。何跃文代表皇鼎联华签字盖章;七、2000年9月30日传真件一份。证明定作方为皇鼎联华,何跃文作为皇鼎联华代表签字的;皇鼎联华要求原告增加定作物双面货架75个、单面货架21个;八、2000年10月29日何跃文签收的送货单(回执)两页。证明何跃文代表皇鼎联华签收了两页送货单上的所有定作物;证明送货日期为2000年7月15日;证明原告履行了全部定作义务,并如期交付;九、2000年11月19日的收条一份。证明何跃文代表皇鼎联华收到15根货架立柱,证明原告与皇鼎联华已就皇鼎联华提出的质量问题,用补偿方式予以解决。十、2000年11月23日增值税发票3份(票号为05019240、05017242、05019243)。证明购货单位为被告皇鼎联华,佐证被告皇鼎联华是定作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十一、2000年11月23日的收条一份。证明2000年11月23日被告皇鼎联华工作人员倪晓敏收到05019240、05017242、05019243的增值税发票,并且证明皇鼎联华的法定代表人陈孝伟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也没有异议,陈还承诺在12月10日支付价款10万元;十二、2000年12月8日便条一份。证明2000年12月8日皇鼎联华工作人员任跃南指示沈侠倩支付价款10万元;十三、皇冠总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证明皇冠总公司是由陈孝伟个人出资成立的。皇冠总公司的法定住所地在浙江省东阳市双岘路4号;十四、皇鼎联华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证明皇鼎联华住所地在浙江省东阳市双岘路4号与皇冠总公司是同一住所地,发起人是陈孝伟,法定代表人是陈孝伟。何跃文为皇鼎联华的人员(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有明确记载);十五、浙江皇鼎集团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证明该分公司为皇鼎联华下属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李英才为该分公司负责人。何跃文、倪晓敏为皇鼎联华人员;十六、中国银行进帐单2页。证明2000年7月5日被告皇冠总公司付定金5万元是通过东阳市华联商厦家电城支付的。证明2000年11月24日支付10万元加工价款,付款人是皇鼎联华。原告在陈述中,还明确了诉讼标的的计算依据为合同及附件确认的加工定作物的品名、规格、价格以及8月4日任跃南签署的确认提升价格20%…25%的函件(证明价格计算的依据及约定的加工合同标的物),以及2000年10月29日皇鼎联华代表何跃文签收的送货单(回执)(证明实际交接的加工定作物及其数量),由此得出本案所涉及的加工定作合同的价款总额为744245元。根据合同约定5万元定金折抵加工价款及2000年11月22日皇鼎联华支付的10万元价款,原告实际收到两被告加工价款15万元,故两被告至今尚欠原告加工价款金额为594245元。被告皇冠总公司、皇鼎联华未作答辩,也未到庭质证及提供相反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告所举证据,经认证都是客观真实的,均予以认定。由此,对本案事实,作如下确认:2000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皇冠总公司订立加工定作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定作超市货架及配套产品和配件,数量、规格按图纸,交付期限2000年7月10日、7月15日,定作物价款按实结算,付款期限为签约时付定金5万元(折抵第一期货款)、第二期在开业3个月付3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合同订立后,原告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履行定作义务,但定作物样品确认、价格确认、签收送货单等均由被告皇鼎联华作出。原告在2000年7月15日前依约按两被告要求完成了全部定作任务并交付安装完毕。被告皇鼎联华实际接受了全部定作物,用以开办金华超市分公司,并收取了部分销售发票。定作物价款总计744245元,被告皇冠总公司通过东阳市华联商厦家电城支付定金5万元,被告皇鼎联华付款10万元,余594245元两被告均未能如期支付。被告皇冠总公司出资人是陈孝伟,同时,陈孝伟也是被告皇鼎联华的出资人之一。本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皇冠总公司是本案合同的签约者,被告皇鼎联华是实际履行者,且在已支付价款的主体上,及确认图纸、商定价格等环节上,两被告均互有交错。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与两被告是同一出资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无关联。两被告在履行合同的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意思表示指向的均是同一的法律关系,共同形成了该定作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因此,两被告对本案合同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应共同承担对原告的债务。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利向被告要求偿付价款,并且其价格结算也是有充分依据的。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省东阳市皇冠实业总公司、被告浙江皇鼎(集团)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嘉善长虹超市货架有限公司定作价款59424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付清。二、两被告对上述价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952元,诉讼保全费3491元,合计14443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期满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952元,直接交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款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嘉兴市结算分户,开户银行:嘉兴市农行营业部,账号:35×××68,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周 宏审 判 员 徐本一代理审判员 朱锡锋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顾 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