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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昭中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01-12-20

公开日期: 2019-07-10

案件名称

祝学德、北京中企万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量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祝学德;北京中企万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量子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昭中执字第38号申请执行人祝学德,女,汉族,1931年12月12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住昭通市昭阳区。被执行人北京中企万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量子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帅庆明,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祝学德与北京中企万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量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09年11月4日作出的(2009)昭中立民调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1年7月18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北京中企万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量子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已将其股权转让给云南巨人家俱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全部退出,已不再拥有原来的股权。本院的(2009)昭中立民调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11月4日生效,即在本院的调解书生效前,被执行人已经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云南巨人家俱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祝学德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盛兴全审判员 :魏福海审判员 : 曾 猛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永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