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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阿法民裁字第09号

裁判日期: 1992-07-25

公开日期: 2017-02-23

案件名称

李占应与崔建平医疗费赔偿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占应,崔建平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2)阿法民裁字第09号原告人:李占应,男,汉族。被告人,崔建平,男,汉族。原告人李占应诉被告人崔建平医疗费赔偿一案,经查系交通事故所造成。而有关部门未对事故所造成的原因没有查清,责任没有分清,也未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贾尔恒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段晓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