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阿法民裁字10号
裁判日期: 1990-12-15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王加伟与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劳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加伟,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0)阿法民裁字10号原告,王加伟,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加军(系原告胞兄),男,汉族。被告: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法定代表人:郭瑞,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队长。原告王加伟诉被告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劳务纠纷一案,现因证据不足,证人齐作武理应出庭作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田永虎书 记 员 许兰新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许兰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