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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阿法民裁字10号

裁判日期: 1990-12-15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王加伟与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劳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加伟,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0)阿法民裁字10号原告,王加伟,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加军(系原告胞兄),男,汉族。被告: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法定代表人:郭瑞,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队长。原告王加伟诉被告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第二建筑队劳务纠纷一案,现因证据不足,证人齐作武理应出庭作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田永虎书 记 员  许兰新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许兰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